全院教职工:
为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,优化教风学风,经学院党委研究,决定从即日起实行教职工外出审批制度和进一步严肃会议出勤管理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(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)公务出差或因其他事宜外出武汉市,须事先报请学院审核,审批同意后,方能外出。
2.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院、系(部、中心)、党支部举办的各类会议(含活动),不得无故缺席。不能参加的(上课除外),应履行请假手续。
3. 公务出差和外出应填写请假单,由所在系(部)主任签字同意,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核。其中,教学工作出差由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,科研工作出差由主管科研负责人审核,党务工作出差由教工党支部书记审核。上述最后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。会议请假由相关会议召集人同意,并报办公室备案,学院在会后进行通报。
4. 教职工出差参加教学或学术研讨会、调研等,回校后应上报一张活动照片、撰写一则会议消息,并将会议或调研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报告交流。
5. 教职工未经报批而出差或外出的,予以全院通报批评。全年累计次数达2次者,年终不得参与评奖评优。
6. 教职工全年无故不参加学院、系(部、中心)、党支部会议(含活动)累计次数达2次者,学院予以全院通报批评,该教工年终不得参与评奖评优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
威斯尼斯人60555
2018年7月19日